2021-04
(2017年8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促进证券交易所依法全面履行一线监管职能和服务职能,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证券交易所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证券交易所。第三条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
浏览量1412
2021-04
(2017年1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第三条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的界
浏览量1342
2021-04
(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20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
浏览量3867
2021-04
(2018年5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1年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适用本办法。境外子公司和参股经营机
浏览量931
2021-04
(1999年08月19日,银发【1999】288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商业银行:为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拓宽基金管理公司与证券公司的投资和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现予印发。特此通知。附件1: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附件2: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九日附件2:*注:本篇法规中关于“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证券公司推荐”的行
浏览量932
2021-04
(1999年08月19日,银发【1999】288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商业银行:为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拓宽基金管理公司与证券公司的投资和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现予印发。特此通知。附件1: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附件2: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九日附件1:*注:本篇法规中关于“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证券公司推荐”的行
浏览量1250
2021-04
发布:2012-12-24;实施:2013-02-01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6号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2-12-24实施日期:2013-02-01发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减少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浏览量1426
2021-04
(2000年0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行为,防范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以下称债券交易)是指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间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行为。第三条债券交易品种包括回购和现券买卖两种。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
浏览量1487
2021-04
(2004年04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1号)第一条为促进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规范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以下简称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第三条买断式回购的债券券种范围与用于现券买卖
浏览量1574
2021-04
(2004年06月08日,中国证监会令第19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二○○四年六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信息披露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量641
2021-04
(2006年08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第三条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
浏览量921
2021-04
(2006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行长周小川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
浏览量1704
2021-04
1412·浏览
2021-04
1342·浏览
2021-04
3867·浏览
2021-04
931·浏览
2021-04
932·浏览
2021-04
1250·浏览
2021-04
1426·浏览
2021-04
1487·浏览
2021-04
1574·浏览
2021-04
641·浏览
2021-04
921·浏览
2021-04
1704·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