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
手机浏览
登录/注册

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庭立方图书馆 > 湖南省(地方)
28

2022-04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浏览量2356

01

2022-04

湖南省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若干问题 的会议纪要

3月31日,湖南高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有关情况

浏览量2546

21

2022-02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查处涉酒驾驶案件的若干规定(湖南长沙)

为规范涉酒驾驶案件查处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浏览量2591

19

2020-10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贪污贿赂案件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

01关于涉犯罪主体的相关问题问题1如何理解把握刑法第九十三条“从事公务”的含义?答: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务。那些不具备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如售货员、售票员等所从事的工作,一般不认为是公务。问题2如何理解把

浏览量1970

16

2018-04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执行,执行程序,执行正文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现敦促规避和抗

浏览量2552

02

2007-02

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死刑案件辩护对策座谈会暨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会议”的通知》

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死刑案件辩护对策座谈会暨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各市州律协:经研究,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定于2007年2月13日在长沙晚报大道晚报大酒店举办“死刑案件辩护对策座谈会暨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会议”,请省律协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各市州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安排:2007年2月12日下午到晚报大酒店报到,2月13日上午8:00-12:00举行死刑案件辩护对策座谈会,下午13:00-17:00举行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刑事

浏览量1577

02

2007-02

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死刑案件辩护对策座谈会暨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会议”的通知》

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死刑案件辩护对策座谈会暨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07.02.02·【字号】·【施行日期】2007.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刑罚,辩护与代理正文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死刑案件辩护对策座谈会暨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各市州律协:经研究,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定于2007年2月13日在长沙晚报大道晚报大酒店举办“死刑案件辩护对策座谈会暨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会

浏览量3141

01

2004-11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于2004年9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9月28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2004年9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

浏览量2939

01

1999-07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向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移送涉税走私案件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向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移送涉税走私案件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1999〕2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向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移送涉税走私案件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日湖南省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向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移送涉税走私案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证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涉税走私案件及时移送走私犯罪侦查机

浏览量3736

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庭立方图书馆 > 湖南省(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