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城检公诉刑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某海犯抢劫罪,于2016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作出刑事判决书。宣判后,被告人何某海不服,提出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1日作出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审判决,发回本院重新审判。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定,被
夏河县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德某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何某某(在逃)于2018年5月23日下午联系被告人肖某某,以给予1-2%的好处费为由,让其帮忙刷卡套现,因肖某某POS机无法使用,随后肖某某联系被告人李某,在广东省某某市某某区马路边,何某某使用带来的户名为黄某某的中国银行储蓄卡,利用李某名下办理的POS机刷卡套现,共计人民币141062元。后李某将
嫌疑人因网络开设赌场案获利70万元被批捕,金芙蓉律师在侦查阶段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嫌疑人在被羁押三个月后,决定对嫌疑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