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轻辩护,一审法院未予支持,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20.12.2家属来所谈案,12.3第一次会见被告人,12.4制作《会见报告》,与家属确定一审委托。2021.3.5阅卷后与主办检察官沟通同意,公诉阶段对涉案美沙酮液体含量进行补充鉴定。随后提出初犯偶犯无主观故意认识错误,控制下交付无既遂可能性,含量较低,提交《类案判决书》,因被告人公务员身份,
2020.4.19晚21时许,马某贩卖海洛因10.09克现场抓获,涉案毒品保管、侦查主体违法,系双套引诱、控制下交付,是否获利证据不足,律师提出未遂及运输毒品犯罪观点,未被采信。一审经两次退回公诉机关补充证据,三次开庭审理,判决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已上诉。
2020.4.19晚21时许,马某贩卖海洛因10.09克现场抓获,涉案毒品保管、侦查主体违法,系双套引诱、控制下交付,是否获利证据不足,律师提出未遂及持有毒品犯罪观点,未被采信。一审经两次退回公诉机关补充证据,三次开庭审理,判决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已上诉。
确认立功、坦白、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