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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金芙蓉,雷英辉律师为其辩护。重罪辩轻罪

发布时间:2021-06-29 16:54:43 浏览:4586次 案例二维码

2020.12.2家属来所谈案,12.3第一次会见被告人,12.4制作《会见报告》,与家属确定一审委托。2021.3.5阅卷后与主办检察官沟通同意,公诉阶段对涉案美沙酮液体含量进行补充鉴定。随后提出初犯偶犯无主观故意认识错误,控制下交付无既遂可能性,含量较低,提交《类案判决书》,因被告人公务员身份,最终同意认罪认罚从轻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经与被告人、家属协商一致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时提出犯意引诱、数量引诱,未遂,证据瑕疵,手机、汽车不是犯罪工具等问题。

2021.7.2收到一审判决书(2021)甘2921刑初48号,认罪认罚按照下线三年判处有期徒刑。7.6会见被告人征求意见,将准备好的上诉状提交被告人并告知上诉可能风险,被告人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本案代理后7次会见被告人,经与主办检察官协商,部分认可辩护律师意见,认罪认罚从轻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判决的结果被告人和家属均认可。

7.8联系法官得知7.9送达《执行通知书》,当日通知家属会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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