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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2020年3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韩某、韩某1(另案处理)等人驾驶车牌号为甘KBK7**的白色越野车在某镇某村附近遇到被害人付某,韩某便下车搭讪并允诺送付某回家,后韩某与付某在车内商量前往某公园树林内喝酒,在韩某和付某喝酒之时,韩某1离开为其亲戚送肥料,韩某1返回后韩某要求将其送到某森
暂未录入亲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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