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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2015年5月至2015年9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彭某、潘某利用在某住建所担任副所长、工作人员,分管、经手农村农户建房审批过程中的职务便利,共同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林某甲100100元、潘某甲120000余元。被告人吴某、彭某、潘某按照事先约定的2:1:1比例分配了该笔钱款。
暂未录入亲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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