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2011年12月,被告人袁某华、薛某、刘某、陈某、温某在分别担任浙江某材料公司和浙江某树脂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某树脂公司研发部经理、浙江某材料公司工程师、浙江某树脂公司总经理助理及浙江某材料公司研发部经理期间,与被告人袁某明预谋,利用指定采购助剂材料的职务便利,侵占某集团公司财物。六被告人
一、案情简介2008年2月至2012年6月,被告人陈某以其经营的瑞安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投资房产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陆续向社会上的倪某、方某智、潘某柏、陈某、缪某、张某、黄某、方某理、林某、潘某良、潘某华、颜某等十六人吸纳资金达1994万元,借给陈某桐等人赚取利息差额以及用
一、案情简介2017年至2018年6月间,董甲某、董乙某、董丙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温州市各县市区内多家工厂收购产生的粉尘“锌灰”,后再销往河北省的多家工厂用于再加工,赚取买卖差价。被告人庄某、徐某等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明知被告人董甲某、董乙某、董丙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