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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2008年4月,被告人杨某某、严某某在未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商议购买氰化钠用于泡矿,后杨某某从礼县物资局以152880元购买了182袋共9100公斤氰化钠,运输至岷县储存于集资欲开矿的多家农户中,后又转移至孙家山矿山藏匿,2008年4月18日被岷县公安局查获。杨某
暂未录入亲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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