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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被告人于2016年8月入职公司,担任松江门店的业务经理,参与募集资金共计人名币3000余万元,未兑付金额900余万元。(属于“数额巨大”;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后由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2
暂未录入亲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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