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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2013年4月以来,戴某飞、汤某林、祝某等人在深圳市福田区某某路开办某某休闲会所,雇请被告人张某、丘某、张某某等人进行管理,并招募多名女子在会所进行卖淫活动。其中,张某担任部长,负责管理服务员和技师、安排客人按摩和嫖娼。丘某系领班,负责接待、介绍卖淫女,张某某负责收银及记录账目。2014
暂未录入亲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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