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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2008年和2012年,陈某某从同村村民处购得深圳市光明新区两块林地的使用权。2012年开始,陈某某在未向政府管理部门申办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多次雇佣他人对该林地挖山推土,或私下转让给他人进行挖山推土。经办案机关统计,被告人陈某某非法占用的两处林地面积共计32亩。二、辩护思路根据刑法第三百
暂未录入亲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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