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马某某身为L县L镇中心学校校长,系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曾因犯受贿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陈某人民币2万元,为陈某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单位L县L镇中心学校系事业编制法人单位,马某某系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又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构成单位受
一、案情简介古某某为某县某乡人民政府乡长,市财政局将该乡关于某治理项目分配到的50万元分配到该县政府。乡政府发文请求县政府将50万划拨给乡政府,县政府批准决定,将专款下达给该乡,用于治理项目。之后该乡副乡长代表乡政府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治理项目承包合同,工期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