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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1
2022.032022年3月1日上午,江西赣州刑事律师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丁云龙律师刑辩团队负责人丁云龙律师,前往赣州市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与涉嫌盗窃罪Z某某承办Y检察官沟通案情,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关于涉嫌盗窃罪Z某某不予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详细地阐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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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022年3月1日下午,江西赣州刑事律师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丁云龙律师刑辩团队负责人丁云龙律师,就与被害人谅解等问题,与涉嫌盗窃罪Z某某公安局派出所承办X警官沟通联系,交流交换意见,X警官表示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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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022年3月1日上午,江西赣州刑事律师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丁云龙律师刑辩团队负责人丁云龙律师,为涉嫌盗窃罪Z某某修改、完善昨天晚上拟写的不予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于上午提交赣州市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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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022年2月28日,江西赣州刑事律师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丁云龙律师刑辩团队负责人丁云龙律师,为涉嫌盗窃罪Z某某当事人家属,根据本案具体实际情况,指导收集拟写不予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相关证据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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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022年2月28日晚上,江西赣州刑事律师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丁云龙律师刑辩团队负责人丁云龙律师,为涉嫌盗窃罪Z某某拟写不予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阐述了相关主要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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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022年2月28日晚上,江西赣州刑事律师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丁云龙律师刑辩团队丁云龙律师,与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Z某某家属沟通案情,报告下午到赣州市安远县看守所会见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Z某某及到赣州市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情、交换意见等情况,进一步商讨辩护方案和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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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022年2月28日下午,江西赣州刑事律师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丁云龙律师刑辩团队丁云龙律师,到赣州市安远县看守所会见涉嫌盗窃罪Z某某,了解案情后,前往赣州市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提交委托辩护手续,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情,交换意见,恳请对涉嫌盗窃罪Z某某不予批捕,并于第二天上午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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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022年2月28日下午,江西赣州刑事律师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丁云龙律师刑辩团队丁云龙律师,到赣州市安远县看守所,会见涉嫌盗窃罪Z某某,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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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022年2月27日下午,江西赣州刑事律师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丁云龙律师刑辩团队负责人丁云龙律师,接受控告交通肇事罪当事人家属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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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022年2月28日上午,江西赣州刑事律师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丁云龙律师刑辩团队丁云龙律师,接受涉嫌盗窃罪当事人家属的再次咨询,并接受其家属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