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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24.06
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到西秀区人民法院提交被告人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审判阶段第一轮书面辩护意见

2024年6月21日上午,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核心成员胡思跃律师到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提交被告人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审判阶段第一轮辩护意见,期间,重点沟通王某某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是否属于单位犯罪、是否具有从犯情节、是否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对其适用缓刑是否会导致全案量刑失衡以及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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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24.06
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到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提交被告人陈某某涉嫌掩隐罪案补充辩护意见

2024年6月18日下午,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核心成员胡思跃律师到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提交被告人陈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审判阶段补充辩护意见以及冻结退赔资金、罚金申请,期间,重点与承办法官沟通陈某某行为的社会危害较小,且具有从犯情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与其罪责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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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024.02
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到毕节市检察院提交上诉人岳某危险驾驶罪案二审辩护意见

2024年2月27日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核心成员胡思跃律师到毕节市检察院提交上诉人岳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二审辩护意见书,重点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因新“醉驾”司法解释出台,原一审认定岳某具有法定从重处理情形已不存在,结合岳某犯罪情节轻微及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情节,可以对其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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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024.01
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到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人岳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辩护意见

2024年1月17日下午,贵州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到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人岳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二审辩护意见,其间重点与承办法官沟通“因新司法解释出台施行,上诉人岳某危险驾驶血液酒精含量仅为152.36毫克/100毫升,醉酒程度较低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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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23.11
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到纳雍县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

2023年11月3日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到纳雍县人民法院提交被告人岳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委托手续,并领取起诉书及查阅案卷材料,期间,与同案辩护人充分沟通交流审判阶段的辩护思路、方法及要点,指导、引导被告人正确面对本案,为其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其心理压力和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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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23.10
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到云岩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证据材料及召开听证会议申请书

2023年10月23日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到云岩区检察院提交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证据材料及召开听证会的申请书,重点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本案有召开听证会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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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23.10
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到南明区检察院沟通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涉嫌强奸罪案量刑建议

2023年10月23日下午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到南明区检察院提交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涉嫌强奸罪案补充辩护意见,重点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本案各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地位相差较大,应予以区分主从分,且区分主从犯方能确保对各嫌疑人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并明确提出郭某某系从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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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023.10
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到兴义市丰都街道办事处与被害人协商谅解事宜

2023年10月10日20时许,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带领上诉人龙某某的家属一起到被害人刘某某家中与其协商赔偿、谅解相关事宜,经前期开展大量工作以及当天近1个半小时的积极沟通,最终与被害人刘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刘某某的谅解,化解了上诉人与被害人因本案而产生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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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023.10
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到修文县法院提交被告人朱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调取证据申请书

2023年10月17日瀛黔刑辩团队核心成员胡思跃律师到修文县法院提交被告人朱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调取证据申请书》,同时进一步当面与承办检察官重点沟通被告人朱某某涉嫌非法经营金额存在不满人民币5万元的现实可能以及提起公诉的量刑建议过高的问题,经充分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公诉机关依法下调对被告人朱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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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023.09
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到修文县法院提交被告人朱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审判阶段辩护意见

2023年9月27日上午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到修文县法院提交被告人朱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审判阶段辩护意见书,期间重点与承办法官沟通公诉机关指控非法经营金额计算方法错误,指控不当并提出合议庭对本案影响定罪的重要证据进行调查核实。除此之外,胡思跃律师还向承办法官、公诉人提交了本案被告人朱某某的《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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