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市
  • 天津市
  • 河北省
  • 山西省
  • 内蒙古自治区
  • 辽宁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 上海市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广东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海南省
  • 重庆市
  • 四川省
  • 贵州省
  • 云南省
  • 西藏自治区
  • 陕西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首页 > 平台动态 > 沟通

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到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人岳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辩护意见

发布时间:2024-01-18 09:32 浏览:494次 动态二维码

     2024年1月17日下午,贵州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到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人岳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二审辩护意见,其间重点与承办法官沟通“因新司法解释出台施行,上诉人岳某危险驾驶血液酒精含量仅为152.36毫克/100毫升,醉酒程度较低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且不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形,依法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辩护意见。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胡思跃律师提交的书面辩护意见,并表示会仔细研究后开庭审理本案。

 

发表评论
去登录
加载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