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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2.11
开庭丨刑事韦皖子到南宁青秀区法院出庭为W社区案件代理辩护

2022年11月9日上午,韦皖子律师到南宁青秀区人民法院出庭,为W社区案件代理辩护。

出庭

09

2022.11
开庭丨刑事律师韦皖子出庭为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辩护

2022年11月7日,广西南宁刑事律师韦皖子、陶永昌律师到玉林市博白县人民法院出庭,为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辩护。这个案件发生在25年前,已过了追诉时效,且无充分证据证实吴友有实施指控的犯罪行为。韦皖子、陶永昌律师在多次会见吴某,并充分阅读、分析案件材料后,为吴某作无罪辩护。今天已经是第三次庭审,质证、

出庭

08

2022.1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出庭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的F某某进行辩护

2022年11月8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出庭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的F某某进行辩护。庭审中辩护人从程序辩护、证据辩护、定性辩护,量刑辩护发表辩护意见。

出庭

07

2022.11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河池市环江县人民法院参加故意伤害案被害人M某某的开庭庭审

2022年11月7日上午,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河池市环江县人民法院参加故意伤害案被害人M某某的开庭庭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

出庭

04

2022.11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的T某某的开庭庭审

2022年11月4日,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的T某某的开庭庭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出庭

31

2022.10
开庭丨刑事律师到南宁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22年10月31日,韦皖子律师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为广西先飞达公司与L某生命健康权纠纷案出庭质证、辩护。

出庭

28

2022.10
开庭丨广西南宁刑事律师韦皖子律师到玉林市博白县人民法院出庭

2022年10月28日,广西南宁刑事律师韦皖子、陶永昌律师到玉林市博白县人民法院出庭,为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辩护。这个案件发生在25年前,已过了追诉时效,且无充分证据证实吴友有实施指控的犯罪行为。韦皖子、陶永昌律师在多次会见吴某,并充分阅读、分析案件材料后,决定为吴某作无罪辩护。庭审中,质证取得较好的

出庭

23

2022.10
开庭|刑事律师韦皖子到玉林博白法院出庭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吴某辩护

2022年10月18日,广西南宁刑事律师韦皖子、陶永昌律师到玉林市博白县人民法院出庭,为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辩护。这个案件发生在25年前,已过了追诉时效,且无充分证据证实吴友有实施指控的犯罪行为。韦皖子、陶永昌律师在多次会见吴某,并充分阅读、分析案件材料后,决定为吴某作无罪辩护。庭审中,发问、质证取得

出庭

20

2022.10
广西南宁律师尹伟军、计思扬代理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到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出庭,参加案件审理活动

2022年10月20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计思扬律师作为当事人H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到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出庭,参加其涉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审理活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属于人格权纠纷该案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属于侵权者和被侵权者之间的关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出庭

11

2022.10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上海市嘉定区法院参加被告人W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庭前会议

2022年10月11日全天,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上海市嘉定区法院参加被告人W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庭前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

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