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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7
2022.112022年11月7日上午,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河池市环江县人民法院参加故意伤害案被害人M某某的开庭庭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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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022年11月7日上午,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河池市环江县人民法院参加故意伤害案被害人M某某的开庭庭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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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022年11月6日,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玉林市商谈某某公司行贿罪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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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022年11月6日,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玉林市商谈某某公司行贿罪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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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022年11月5日上午,刑事律师韦皖子与韦镜明等律师沟通Z某涉嫌受贿案辩护方案,下一步办案思路,研究类案,分工合作,全方位努力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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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022年11月4日,刑事律师韦皖子在某安静茶馆撰写Z某涉嫌受贿案辩护意见,通过反复阅卷,发现有利辩点,形成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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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022年11月4日,刑事律师韦皖子在律所办公室与Z某家属沟通会见Z某情况,传达Z某的身体状况和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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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022年11月4日,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的T某某的开庭庭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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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022年11月4日,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的T某某的开庭庭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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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近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代理某当事人被诬告陷害控告案经过收集证据材料,制作并提交相关控告书,到南宁市公安局某某派出所和所领导多次沟通后派出所对控告人进行相关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因案情复杂,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后,终作出受理案件决定,后续公安机关将开展相关查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