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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4
2022.052022年5月13日,广西南宁市韦皖子律师与计思扬到访顾问单位,并沟通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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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22年5月11日下午广西刑事律师韦皖子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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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22年5月13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办理T某某与广西某某建筑工程公司、南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指导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为下一步诉讼工作做好扎实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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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22年05月13日下午,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了解L某某控告D某某、S某某合同诈骗罪一案件的进展情况。《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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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22年5月13日上午9:00,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南宁市铁路运输检察院人参加Q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庭审活动。因疫情原因,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借用检察院的远程视频系统开庭,庭审活动从上午9:00开始到中午13:25结束。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Q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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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22年5月13日上午,广西望之辩黄露仪律师到南宁第一看守所会见了涉嫌合同诈骗罪上诉人L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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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22年5月12日广西刑事律师尹伟军到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出庭,以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身份参加Z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案审理活动,和公诉人并肩一起,向被告人及对方律师对庭,提交对被害人有利补充证据和发表补充意见,有力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本案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当场死亡一人,受伤一人,被害人家属对交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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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22年5月12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一案的被告人Q某某进行庭前辅导。本案明天上午9:00在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因疫情原因法院借用检察院的远程视频系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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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22年5月11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皖子律师、尹伟军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J某某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二审的审理。该案对方当事人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作为原告代理人尹伟军律师认真做好二审应诉工作,依法出庭履行律师职责并制作代理词,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该案为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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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20年5月11日上午南宁刑事律师韦皖子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开庭,代理顾问单位出庭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