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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21.1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律师到广西灵山县看守所会见了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九罪一案的被告人H某某

2021年11月3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律师到广西灵山县看守所会见了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九罪一案的被告人H某某,并到县检察院阅卷补充材料,与主办人交流辩护意见。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般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组织

会见

02

2021.1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参与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第二届“望之辩杯”辩论赛

2021年11月2日晚,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望之辩杯”本科专业第二届辩论赛和第一届“望之辩杯”法学演讲比赛成功举办,辩论赛选拔出的优秀辩手将参加全区高校的法学辩论赛。这是望之辩律所与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自2020年6月签订合作协议、成为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实

活动

02

2021.11
望•动态 ||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第二届“望之辩杯”辩论赛成功举办 望之辩律所倾情助力

2021年11月2日晚,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望之辩杯”本科专业第二届辩论赛和第一届“望之辩杯”法学演讲比赛成功举办,辩论赛选拔出的优秀辩手将参加全区高校的法学辩论赛。这是望之辩律所与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自2020年6月签订合作协议、成为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实

活动

01

2021.1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律师到广西某某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相关案件刑事控告法律事务

2021年11月1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律师到广西某某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相关案件刑事控告法律事务的招投标沟通交流与宣讲等工作。刑事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在我国,控告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权利和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沟通

30

2021.10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主任受邀参加广西海商海事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并作刑事思维主题分享

2021年10月30日,由广西海商海事法学研究会主办,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北海仲裁委员会、广西志飞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的广西海商海事法学研究会2021年学术年会,在广西南宁维港卓悦酒店隆重举行。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龚振中受邀参加了年会,并以一位资深刑事律师的身份作主题发言,分享了自己办理海商海事案

活动

30

2021.10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主任受邀参加广西海商海事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并作刑事思维主题分享

2021年10月30日,由广西海商海事法学研究会主办,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北海仲裁委员会、广西志飞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的广西海商海事法学研究会2021年学术年会,在广西南宁维港卓悦酒店隆重举行。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龚振中受邀参加了年会,并以一位资深刑事律师的身份作主题发言,分享了自己办理海商海事案

活动

30

2021.10
望•动态 ||龚振中主任受邀参加广西海商海事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并作刑事思维主题分享

2021年10月30日,由广西海商海事法学研究会主办,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北海仲裁委员会、广西志飞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的广西海商海事法学研究会2021年学术年会,在广西南宁维港卓悦酒店隆重举行。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龚振中受邀参加了年会,并以一位资深刑事律师的身份作主题发言,分享了自己办理海商海事案

活动

29

2021.10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 到在靖西市法院参加了涉嫌虚假诉讼案的开庭庭审

2021年10月29日下午,到在靖西市法院参加了涉嫌虚假诉讼罪的被告人韦某某本人等人的庭审活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出庭

29

2021.10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在平果市看守所会见了涉嫌虚假诉讼罪的被告人韦某某

2021年10月29日上午,龚振中律师在平果市看守所会见了涉嫌虚假诉讼罪的被告人韦某某本人,其不认罪认罚。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学

会见

26

2021.10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涉嫌猥亵儿童罪的C某某,

2021年8月26日上午,龚振中律师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涉嫌猥亵儿童罪的C某某,其被南宁市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继续委托龚律师作为二审阶段的辩护人提出上诉,双方就二审辩护的意见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

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