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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19.10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在办公室广西警察学院王勇健老师一行

2019年10月9日上午,龚振中律师在办公室广西警察学院王勇健老师一行,商谈关于校友会和合作培训的相关事宜。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

活动

08

2019.10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出差到环江会见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嫌疑人黎某某

2019年10月8日,龚振中、韦皖子出差到环江,会见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嫌疑人黎某某本人。其同意委托辩护。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

会见

06

2019.10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在办公室准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嫌疑人黎某某的会见材料

2019年10月6日,龚振中、韦皖子律师在办公室准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嫌疑人黎某某一案的第一次会见材料。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

文书

05

2019.10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在办公室接待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嫌疑人黎某某的家属

2019年10月5日下午,龚振中在办公室接待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嫌疑人黎某某的家属。《刑法》第294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1款),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

沟通

04

2019.10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在办公室接待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家属

2019年10月4日下午,龚振中在办公室接待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家属。《刑法》第294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沟通

30

2019.09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贵港市拜访桂庭律师事务所

2019年9月30日下午,龚振中律师到贵港市拜访桂庭律师事务所,与莫基君主任商议其所开业典礼事宜。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副

活动

30

2019.09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在办公室接待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的家属

2019年9月30日上午,龚振中在办公室接待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的家属。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广西自治区优

沟通

29

2019.09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在办公室与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莫检察官协商涉嫌诈骗罪的丁某某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

2019年9月29日上午,龚振中在办公室与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莫检察官协商,初步协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如果认罪认罚,从宽建议量刑为10年。《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谈案

28

2019.09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在办公室接待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嫌疑人黎某某的家属

2019年9月28日下午,龚振中在办公室接待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嫌疑人黎某某的家属。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副

沟通

27

2019.09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在办公室接待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家属

2019年9月27日下午,龚振中在办公室接待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家属。《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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