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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2024年6月7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就学习所得进行汇报

青年律师的征途,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专业与成长之旅--青年律师学习汇报会。6月7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举行了一场青年律师学习汇报会。此次汇报会由执行主任黄露仪律师主持,旨在展示望之辩青年律师上半年的学习成果,分享学习经验,以及探讨律师职业发展的路径。在上半年,望之辩组织青年律师及实习律师通过集中学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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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2024年6月7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深入学习律师出庭统一着装规范

2024年6月7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广西律师协会的号召,组织全体律师深入学习了《广西律师协会关于规范律师出庭着装的通知》(桂律协〔2024〕38号)文件精神,以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增强律师执业责任感,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在执行主任黄露仪律师的主持下,此次学习会议重点解读了司法部《关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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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2024年5月24日-26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律师赴广东梅州参加智能法律服务工具技能学习

2024年5月24日-26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律师赴广东梅州参加智能法律服务工具技能学习,提升自己的办案能力,扩展自己的眼界,坚持法律服务行业的创新与发展,努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服务行业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为了与时俱进,提高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效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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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2024年5月24日-26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律师赴广东梅州参加智能法律服务工具技能学习

2024年5月24日-26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律师赴广东梅州参加智能法律服务工具技能学习,提升自己的办案能力,扩展自己的眼界,坚持法律服务行业的创新与发展,努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服务行业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为了与时俱进,提高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效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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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2024年5月31日,龚振中律师到永福县看守所会见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上诉人L某某

2024年5月31日下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到永福县看守所会见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上诉人L某某,与其交换上诉的辩护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

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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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2024年5月30日,龚振中律师在办公室接待广西现代法学研究院曹平教授

2024年5月30日上午,广西现代法学研究院曹平教授到本所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参加与指导工作,龚振中、吕岳阳律师等一行人给曹教授介绍律所的相关历史,双方对学术及日后工作进行了深度交谈。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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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2024年5月27日,龚振中律师在上海第三中院开庭审理G某涉嫌走私珍贵动物罪一案

2024年5月27日下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在上海第三中院开庭审理G某涉嫌走私珍贵动物罪一案,公诉机关建议以走私珍贵动物罪判处一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罚金1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

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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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2024年5月27日,龚振中律师到上海市看守所准备会见涉嫌走私珍贵动物罪的被告人G某

2024年5月27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到上海市看守所准备会见涉嫌走私珍贵动物罪的被告人G某,因其已提走开庭而无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

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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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2024年5月24日,龚振中,黄露仪律师到广东金桥百信(南宁)律师事务所参加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辩护逻辑”的法律培训

2024年5月24日下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黄露仪律师到广东金桥百信(南宁)律师事务所参加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辩护逻辑”的法律培训,凡邱祖芳律师主讲,龚振中律师与谈。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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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2024年5月22日,龚振中、吕岳阳律师在办公室与G某某沟通就其涉嫌组织考试作蔽罪一案的辩护意见

2024年5月22日下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吕岳阳律师在办公室与G某某沟通就其涉嫌组织考试作蔽罪一案的辩护意见,争取作出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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