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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24年2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所龚振中律师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参加了L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骗取出品退税罪案件的再再一审的庭审活动,本日进行了法庭发问与证据的举证与质证,主要是骗取出口退税罪部分。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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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24年2月6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尹伟军律师前往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Z某某出庭辩护。辩护人庭前已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上午庭审中辩护人再次提出,法庭同意启动。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发表意见。因控辩双方对合法取证争议较大,法院休庭择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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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24年1月31日全天,龚振中、欧喆(实习)律师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参加了L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骗取出品退税罪案件的再一审的庭审活动,本日参加进行了法庭调查的内容,如宣读解决管辖权异议、回避申请等程序性问题、宣读起诉书、宣读庭前会议报告、调查非法证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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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24年1月18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黄露仪律师与龚振中律师到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W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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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24年1月25日上午,龚振中、吕岳阳(实习)律师到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了L某某涉嫌贪污罪,失职罪的二审开庭庭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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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24年1月19日下午,龚振中、伍贤钊、欧喆(实习)律师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J某某案件的民事部分的二审阶段的庭审活动。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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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24年1月19日上午,龚振中、欧喆(实习)律师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参加了L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骗取出品退税罪案件的再审的庭前会议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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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24年1月18日上午,龚振中律师到柳州市中院参加了涉嫌受贿罪案件的当事人W某某一审庭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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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24年1月17日上午,龚振中、吕岳阳(实习)律师到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了广西YT公司与南宁市信用联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民事部分的二审阶段的庭审活动。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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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24年1月4日全天,龚振中、韦皖子律师到德保县人民法院参加了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件的当事人Q某某案件的一审庭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