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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2021.08上诉人L某等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其家属于2021年8月28日找到望之辩辩护团队的韦端宁律师,称对一审判决不服需委托律师担任二审阶段的辩护人,且上诉期限到8月30日止。因时间紧,任务重,利用周末时间,根据家属陈述的事实以及提供的部分材料,结合一审判决书等材料,提出了上诉的理由。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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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21年8月25~26日龚律师、韦荣奎律师、尹伟军实习律师到河池市凤山县办理H某某涉嫌诈骗案。与当事人家属会面、到检察院调取案卷、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开展一系列辩护前期工作。【诈骗罪】(刑法第266条)(一)诈骗价值6000元不满10万元(电信诈骗3000元不满3万元)为“数额较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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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21年8月23日,广西南宁刑事律师韦皖子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苏某,与苏某沟通案件进展情况。目前案件即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韦皖子律师向苏某详细解释审查起诉阶段的相关法律问题、辩护思路,并听充分取苏某的意见,苏某非常认可律师的辩护意见,多次说非常感谢韦律师。会见近两小时,期间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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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21年8月18日上午,龚振中律师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涉嫌强制猥亵罪的C某某,其被南宁市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继续委托龚律师作为二审阶段的辩护人,提出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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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21年8月10日广西南宁刑事律师韦皖子、韦端宁到南宁市三看会见涉嫌诈骗罪案韦某,与韦某沟通案二审申请开庭情况,向韦某核实一审判决认定的涉嫌诈骗罪金额的计算问题,希望从涉及征地面积和涉及的金额作为突破口,争取二审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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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21年8月16~17日龚律师到河池市凤山县办理H某某涉嫌诈骗案。与当事人家属会面、到检察院调取案卷、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开展一系列辩护前期工作。【诈骗罪】(刑法第266条)(一)诈骗价值6000元不满10万元(电信诈骗3000元不满3万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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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今天下午到宜州市看守所会见涉嫌交通肇事案一案的被告人L某进行开庭前辅导工作。2021年4月13日,宜州市特大交通事故案,L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于8月4日开庭。辩护人根据辩护工作,会见被告人进行庭前的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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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7月30日下午,龚振中律师到玉林市看守所会见了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袁某某,与其充分交流了二审阶段的辩护意见。龚律师认为本案一审判决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行为人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故不构成故意杀人罪。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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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21年7月29日下午,龚振中律师在上海杨浦区看守所会见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被告T某某,其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龚律师将在近日到检察院阅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二十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二百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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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21年7月27日上午,-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贵州六盘水市检察院复制H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的补充侦查证据,下午到六盘水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本案涉案金额为1.2亿元,龚律师认为,公安机关认为被告人诈骗国家的土地出让1.2亿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的主观故意。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