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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1.07
广西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韦端宁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的s某某

广西望之辩律师韦端宁,今天上午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的s某某。捕前多次与检察院沟通交换不捕意见,检察院还是7月8日作出了逮捕决定。会见安抚s某某,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沟通。

会见

08

2021.07
南宁刑事律师韦皖子到桂林灵川会见涉嫌骗取贷款诈骗罪的于某

2021年7月5日,南宁刑事律师韦皖子一早5点多便出发坐动车赶到桂林灵川,为了能及时会见涉嫌骗取贷款诈骗罪的于某,由于灵川县看守所只有一间会见室,所以为能安排会见,律师们只能拼早了。韦皖子律师为此多次向该看守所建议增加律师会见室,希望能尽快有所改善吧。

会见

07

2021.07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玉林市看守所会见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Y某某

2021年7月7日上午,龚律师到广西玉林市看守所会见了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Y某某,为其在死刑复核阶段进行辩护,龚律师根据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提出了如下的法律意见,交与被告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一、本案一、二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且遗漏重要事实及情节。1、本案被害人有重大过错,且是因为情感纠纷引起的

会见

05

2021.07
广西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韦端宁、韦皖子律师到南宁市第三看守所会见上诉人韦某,沟通上诉意见。

广西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韦端宁律师、韦皖子律师上午到南宁市第三看守所会见涉嫌诈骗罪一案的上诉人韦某,了解案情事实,以及沟通上诉意见。

会见

05

2021.07
南宁刑事律师韦皖子到南宁三看会见涉嫌诈骗罪的韦某

2021年7月5日上午,韦皖子、韦端宁律师到南宁市三看会见涉嫌诈骗罪的韦某,为韦某二审阶段提供辩护。韦某涉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21年7月3日韦某家属到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经过与韦皖子、韦端宁律师进行沟通,韦某家属对望之辩律师的专业度非常认可,当即决定委托并办理委托手续。

会见

02

2021.07
广西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韦端宁律师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涉嫌诈骗罪的L某某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韦端宁,上午到南宁市第一看会见L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核实案件情况。

会见

01

2021.07
广西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韦端宁律师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犯罪嫌疑人S某某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今天上午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犯罪犯罪嫌疑人S某某,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申请逮捕以及相关检察院7天审查批准逮捕时提审应注意事项进行告知。

会见

01

2021.07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玉林市看守所会见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Y某某

2021年6月30日下午,龚振中律师到玉林市看守所会见了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Y某某,与其充分交流了二审阶段的辩护意见。龚律师认为本案一审判决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行为人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故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具体的法理分析如下: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和故意杀人罪(未遂),二

会见

30

2021.06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赴北海合浦县会见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H某某

2021年6月29日下午,龚振中律师到北海合浦县看守所会见了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H某某,与其充分交流了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

会见

18

2021.06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在上海嘉定区、杨埔区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2021年6月18日下午,龚振中律师在上海嘉定区、杨浦区看守所分别会见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w某某和T某某。(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

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