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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022年11月11日,刑事律师韦皖子对Z某涉嫌受贿案进行第三次阅卷,利用青狮阅卷系统进行电子阅卷,对全案人员关系、言词证据进行思维导图对比,发现有利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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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022年11月17日,刑事律师韦皖子对Z某涉嫌受贿案进行第三次阅卷,对全案证据材料仔细研究,不错过细节,特别对全案涉案金额与大量银行流水部分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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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022年11月15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百色市西林县人民检察院就申诉人Y某某诈骗以及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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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022年10月24日下午,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被告人J某某一案进行阅卷(计时1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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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022年10月24日上午,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对受贿罪的被告人W某某一案的补充证据进行阅卷和复印。(计时1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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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022年10月12日下午,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吕岳阳实习律师到河池市环江县检察院、法院阅卷M某某案件,并与家属沟通相关情况。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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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022年10月9日,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承办H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案,进行相关阅卷及认罪认罚具结见证工作。该案涉及当事人为未成年人,为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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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022年9月13日,广西刑事律师韦皖子到南宁市武鸣区检察院阅卷,为赵某涉嫌强奸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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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022年9月21日上午和下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玉林市兴业县人民法院和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申诉人L某某贩卖毒品案进行取证并申请阅卷,为申诉人L某某下一步申诉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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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022年9月2日,广西刑事律师韦皖子到玉林市检察院阅卷,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吴某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