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0年10月起,某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A、销售副总经理M某、销售经理B,在明知C公司欲向其采购无缝钢管用于冒充某知名钢管品牌产品的情况下,仍签署合同为C公司供货并按照C公司的要求,指令防腐厂在无缝钢管上喷涂符合某知名钢管产品特征(大写字母缩写)的标码。现查明某公司共发货无缝钢管3000余吨
基本案情H某为A工程公司创始人,主要负责人。该公司在其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2018年,A公司中标H公司开发的楼盘景观照明工程的施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需要使用由Q公司生产的XX牌灯具。A公司在询价后发现XX灯具太贵,于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H某与公司采购Y某商量后决定找到Q公司销售经理T某,然后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