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H某为A工程公司创始人,主要负责人。该公司在其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2018年,A公司中标H公司开发的楼盘景观照明工程的施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需要使用由Q公司生产的XX牌灯具。A公司在询价后发现XX灯具太贵,于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H某与公司采购Y某商量后决定找到Q公司销售经理T某,然后约定由T某提供XX牌商标,Y某找到S灯具公司进行生产假冒的XX牌灯具。最终A公司向S公司采购约40多万的灯具并全部使用到H公司相关项目中。
H公司在对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灯具问题,随后报警。
H某于2023年6月2日主动投案。
2023年7月6日被批准逮捕。
办案经过
2023年8月初,H某家属慕名来四川事务所寻求帮助,接受委托后,律所指派李辰君律师、魏巍律师办理该案。接受委托后,魏巍律师第一时间赶往Y县看守所会见。会见结束后,又随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有效沟通。全面了解清楚了H某被逮捕的原因。
随后李辰君律师同魏巍律师就相关原因开展了一些列的工作。
在持续保持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的情况,积极指导家属展开应对。
2023年8月29日,案件提前移送检察院,随即两名辩护人指导家属进行了退赃。
并立即申请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2023年9月14日,检察院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听证会全票通过对H某某。
辩护思路
一、H某现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愿意认罪认罚并愿意积极配合相关诉讼活动的开展。
二、A公司已经积极向权利人Q公司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与权利人之间的社会矛盾已经消除。
三、因H某被羁押,A公司的经营现已经遇到了实际困难,急需H某本人主持大局保障A公司能正常经营并积极与H公司协商沟通。
四、A公司已经预先退出违法所得。
办案结果
2023年9月19日,H某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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