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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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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1401202110382449

职业信念:

不负客户委托,全力以赴做好每一起案件!

个人简介

About

个人简介:李建鹏,现为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在检察工作期间,曾组织参与全省检察系统“捕诉合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推广,“检察系统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等专项活动,参与办理多起在省域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工作,具有丰富的刑事诉讼实务经验。
2018年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离职,加入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专职律师,担任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执业期间先后办理多起在山西省域内具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及经济类犯罪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团队案例:
王某某串通投标罪(罚款)
李某某骗取贷款、合同诈骗案 (骗取贷款判一年半缓三,合同诈骗无罪)
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处三年,缓刑三年)
王某某敲诈勒索案(改判寻衅滋事,判二年,未上诉)
张某某受贿、单位受贿罪(一审五年半,未上诉)
弓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侦查阶段排除作案嫌疑,无罪释放)许某某诈骗案 (去掉 30 余万元诈骗数额,量刑由十年以上改为五年半,未上诉)杨某某诈骗案 (诈骗数额 450 余万元,判十二年,未上诉)韩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判二年十个月,缓三)
郝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三年半,未上诉)
薛某某故意伤害案(判一,未上诉)
刘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假冒商标标识案 (判三年半)池某某诈骗案(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无犯罪记录)
赵某某运输毒品案(一审判五年,未上诉)
孙某某强奸案(判三年)
李某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 (批捕阶段不批捕,强制措施由拘留改为取保)
办案大数据

Data

8

办案及动态数量

常去的看守所
  • 福建省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 江西省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 青岛市第一看守所
  • 河北省秦皇岛市第一看守所
  • 广东省珠海市第一看守所
常去的检察院
  • 暂无数据
常去的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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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4000-148-149

    详细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23号君威财富中心34层

    庭立方提示:以上信息均由律师本人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其本人负责,版权属于李建鹏律师,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 经济犯罪 、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等相关的刑事律师,可通过主页“找律师”查看或直接与我们咨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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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建鹏 律师
    山西省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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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1401202110382449

    执业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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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李建鹏,现为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在检察工作期间,曾组织参与全省检察系统“捕诉合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推广,“检察系统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等专项活动,参与办理多起在省域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工作,具有丰富的刑事诉讼实务经验。
    2018年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离职,加入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专职律师,担任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执业期间先后办理多起在山西省域内具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及经济类犯罪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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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某串通投标罪(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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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某敲诈勒索案(改判寻衅滋事,判二年,未上诉)
    张某某受贿、单位受贿罪(一审五年半,未上诉)
    弓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侦查阶段排除作案嫌疑,无罪释放)许某某诈骗案 (去掉 30 余万元诈骗数额,量刑由十年以上改为五年半,未上诉)杨某某诈骗案 (诈骗数额 450 余万元,判十二年,未上诉)韩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判二年十个月,缓三)
    郝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三年半,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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