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9年以来,被告人Z某下载“棋牌室”网络赌博APP参与网络赌博,该款APP通过互联网向不特定的参赌人员提供“牛牛”等多种形式的网络赌博游戏,其中位于Z市的赌客X某参与了该网络赌博游戏。2020年至案发,被告人Z某作为“棋牌室&r
【案情简述】2022年4月5日开始,犯罪嫌疑人B伙同H和L在成都市某区某路经营某某养生SPA会所,先后招聘犯罪嫌疑人Y为会所收银员,招聘S为财务人员,招聘J、C等人为接待经理,招聘甲、乙、丙、丁等人为技师从事卖淫活动,该会所以休闲按摩为招牌内容,吸引客人到会所后,由接待经理带客人至包间内,向客人宣传
一、案情简述T某某与S某等人合伙搭建了一个四方支付平台,为上游博彩公司提供支付结算。T某某负责管理以及招商,S某负责招商,B某负责维护、经营平台,Z某负责客服、财务。经核实T某某等人搭建的四方支付平台,接收赌资上亿元,接受赌资后先抽取千分之二点五作为佣金后,随即将相关资金转给上游指定账户,T某某自述
案情简介G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辩护思路需论证G某对公司的非法经营模式缺乏明确认知。其仅负责接待客户,未参与资金募集决策或业务模式设计,难以认定存在直接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G某的接待行为与非法吸收行为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银行卡收款可能被认定为职务行为,需区分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整体经营行为的关系,避
案情简介被告人L某于2022年3月至2024年12月担任M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利用分管资金调拨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采购合同、虚增项目支出等手段,分23次将公司账户资金共计480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其中320万元用于个人证券投资及房产购置,160万元以虚假发票平账方式予以侵吞。2024年5
案情简介2023年3月,被告人F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于x省某工业园区设立加工窝点,从L某处采购假冒“华为”“小米”手机后盖标识模板及原材料,雇佣工人批量生产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至2024年1月案发时,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假冒商标标识成品1
案情简介2019年3月至2023年5月,犯罪嫌疑人S某担任a公司市场部主管期间,按照公司指示和安排,通过办讲座、开沙龙、扫楼拜访等方式大肆宣传“税务筹划”。“灵活用工”。招揽客户(受票方),对有开票需求的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后,与公司运营部、法务部、财务
【案情简述】被告人L与M共谋,由L以受害人W发给M的淫秽视频等要挟W,索要其钱财。后二人为了方便控制W,于2023年9月27日前往成都某医院分院购买镇静催眠类药物唑吡坦片,为了使M摆脱嫌疑,二人商议由第三人协助L实施拘禁,后L邀请T参与,并向T承诺事成后可分其巨额财物。2023年9月28日20时许,
【案情简述】2023年4月份,被告人H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系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中国银行储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并通过刷脸等验证方式帮助操作违法犯罪资金过账洗钱,现已查明,H名下中国银行储蓄银行卡于2023年4月24日13时08分39秒至2023年4月24日14时47分39秒之间
【案情简述】2024年7月,被告人L因网赌输钱2万余元,于是和网页客服商量兼职以回本。客服令其前往茶楼通过虚构和朋友打牌需要现金,以此将茶楼的相关二维码发给上家。上家将钱转入账户后就可以转为现金,随后将现金交给上家。自2024年7月以来,被告人L共于大邑分别取现8900、5200元,于双流取得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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