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办理容留卖淫案有效辩护,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不适用情节严重情形
一、案情简介
自 2023 年 3 月起,W某与X某为谋取利益,共同进行网络介绍卖淫活动,X某以租住房为工作室,并购置多部手机注册微信账号,用支付宝账户收款。W某和X某分时段用微信进行联系失足女、收取中介提成、发布招嫖信息等相关违法操作,安排失足女在酒店等候嫖客,并从中抽取提成。2023年 5 月 30 日,X某和W某被抓获,警方在酒店现场查获相关卖淫嫖娼人员。W某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认罪认罚。
机关指控二人容留、介绍他人卖淫,非法获利 5 万余元,情节严重,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建议五年并处。
二、办案过程
本案W某从案发到庭审期间均没有委托律师,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认罪认罚。一审庭审结束后第二天,家属咨询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后决定委托律师介入。
韦端宁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进行阅卷,会见被告人W某,进行类案检索。
与主办法官就案件事实、在案证据特别是指控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递交了详细书面辩护词。
三、辩护思路
本案W某自愿认罪认罚,但对W某的定罪量刑不能因此降低定罪的审查证明标准,现有证据无法确凿证明W某某非法获利 5 万元,不宜认定其属于容留卖淫情节严重的情形,认定X某支付宝流水涉案款项 5 万余元全部为 “非法获利”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四、办案结果
判决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五、办案心得
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是避免因虚假认罪认罚导致冤错案发生的关键。
本案被告人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心理压力等因素,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此时,辩护律师的独立辩护就显得尤为重要,辩护律师的作用:能够对案件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判断是否达到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的证明标准,防止因被告人认罪认罚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从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回到本案,韦端宁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获利 5 万余元关键事实提出异议。认为现有证据无法确凿证明X某支付宝流水涉案款项 5 万余元全部是 “非法获利”,不能排除其中包含其他收入的可能。从X某的支付宝交易记录来看,部分款项来源不明,且除已知失足女转账外,众多其他账户的转账是否与卖淫分成有关并无其他证据印证。且指控中缺乏对卖淫具体细节的查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非法获利 5 万余元这一关键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现有在案证据仅能认定W某、X某共非法获利2万多元,未达到 “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这一情节严重的标准,采纳了韦端宁律师关于被告人不属于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情形的辩护意见。
因此,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不影响辩护律师的独立辩护权,
辩护律师以专业素养和对细节的精准把握,从专业角度进行挖掘和论证,可以为被告人争取到更公正合理的量刑结果。
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 一般指以下情形: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附: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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