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合同编号:2016卓安刑辩字第033号
案卷编号:|(2016)卓刑字第6号
关键词:盗窃
承办律师:艾述洪
一、【案情简介】
L某与刘某是通过微信认识的普通朋友,2015年11月3日L某方邀请刘某于C区北城XX大酒店XXX号房间见面聊天,后刘某欲离开酒店,在离开之前甲乙双方交换了手机。后L某问及刘某支付宝密码时,刘某主动告知了L某密码,L某通过支付宝中心验证信息更改了刘某的支付宝密码,并将其中的65000元(陆万伍仟元整)转走,而后L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已归还刘某5000元(伍仟元整)。11月5日刘某发现密码被更改,账上65000元被转走。
二、【辩护思路】
艾述洪律师通过会见L某及与办案机关依法沟通交流之后,认为证明L某犯的证据比较充分,但案发前L某主动归还部分赃款,且没有将所得款项挥霍一空,事后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确定了罪轻辩护的思路。
(一)L某构成盗窃的罪名没有异议
证明L某构成的证据比较充分依法能够认定,且L某认罪。
(二)L某犯罪情节较轻
1、被害人主动将密码告诉L某,两人关系特殊;
2、案发钱L某表示愿意归还,并已经归还部分钱款;
3、案发后L某存在坦白情节;
4、案发后L某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三、【辩护效果】
2016年12月6日一审法院判处L某三年,三年,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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