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某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广西齐川(靖西)律师事务所郭秋燕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偷越国境罪
结果:六个月,并处3000元
亮点: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采纳
焦点:犯罪情节严重程度认定、自首认定
封面语:广西齐川(靖西)律师事务所的郭秋燕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T某的辩护人。郭秋燕律师通过阅卷,庭审中对T某的发问,庭审质证意见、辩护意见的发表,最终T某的判决结果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二、案情简介
2024年05月27日,T某乘坐桂FN****蓝色小轿车在广东省台山市某村镇等待欲偷渡到香港,被台山市公安局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后被遣送出境,自遣送出境之日起5年内不准入境。
2024年06月18日,T某在未持有合法有效证据情况下,从某国边境省步行进入我国境内,后乘坐前来接应人员车辆,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2024年06月25日,T某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07月08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07月09日,被某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三、办案过程
本案受援人T某是一名外国籍人,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迅速为其展开了以下工作:①到法院申请查阅、复制案卷材料。②通过阅卷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之后,提写质证提纲、辩护意见等法律文书。③因翻译无法到位,在庭前才由出庭的翻译协助会见,通过会见,T同意承办律师做罪轻辩护。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①犯罪情节较轻。②社会危险性低、再犯可能性低。③具有法定从轻情节。从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建议法庭对T某减轻处罚、从轻处罚。
五、办案结果
被告人T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满后驱逐出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6月18日起至2024年12月17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六、办案心得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大吸引了经济实力不如我国的周边国家的外籍人员到我国务工、旅居等,同时,也吸引着那些为谋取非法利益的外籍人员。偷越国境罪是那些为谋取非法利益的外籍人员最常涉及的一个罪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在我国境内的,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以外,中国司法机关均享有管辖权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相关解释以及我国同他国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可以施以法律援助:(一)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三)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四)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五)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六)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有问题,有可能影响法院正确定罪量刑的,外国人可以在中国获得刑事法律援助。本案受援人T某是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保障其诉讼权利,承办案件的机关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法援案件无小事,遇到了就要全力以赴。作为T某的辩护律师,承办律师尽到了辩护律师的职责,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维护了我国法律的权威、祖国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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