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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被控贩卖毒品罪 艾述洪律师为其提供二审辩护

发布时间:2017-11-13 00:00:00 浏览:4216次 案例二维码

案件合同编号:2016卓安刑辩字第63号

案卷编号:(2016)卓刑字第9号

关键词:贩卖毒品

承办律师:艾述洪

一、【案情简介】

2016年1月14日16时30分左右,民警在C市W区XX路口将涉嫌贩卖毒品的L某挡获,并随身查获一袋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随后在X市W区xx路xx号x单元x楼x号出租房内将L某的女朋友C某挡获,并从出租房内查获十袋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一审法院认定L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二、【辩护思路】

艾述洪律师通过会见L某及与办案机关依法沟通交流之后,认为虽然认定L某构成贩卖毒品罪,但是认定贩卖毒品的次数和数量不准确,且其中认定的三次没有客观证据,故确定了做罪轻辩护的思路。

(一)L某构成贩卖毒品的罪名没有异议

证明L某构成贩卖毒品的证据比较充分依法能够认定,且L某认罪。

(二)一审认定L某贩卖毒品的次数均为L某、C某的供述,及L某与帅某的通话记录,其证明力不足

(三)一审法院对L某最后一次贩卖毒品的犯罪形态认定错误,应该为未遂犯罪

(四)侦查机关搜集证据时存在部分违法行为,导致部分证据瑕疵

三、【辩护效果】

2016年10月19日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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