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贩卖毒品
前言
新生婴儿的一声啼哭代表着这个家族有了新的希望和期盼,这本是一个家庭最该高兴的时刻,可本文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却怎样也高兴不起来,因为这个新生儿的爸爸涉嫌贩毒正被刑事拘留。家里的父母、尚在襁褓中的孩子、月子里的妻子,所有的一切让这个年轻的小伙子泪如雨下。后悔已经不能解决问题,唯有正确的面对。
一个周末的下午,艳阳高照,地面冒着热气,农历7月的天气就是这样,一点也不会让人们意外,依旧持续的闷热。艾述洪律师的手机响了起来,对方的声音很轻,沟通后才知道,是的妻子,那时候他的妻子已经怀孕八个多月了。意识到案件的严重性,艾律师不顾周末休息的时间,不顾在高速的路上,毅然返回律师事务所,及时地与嫌疑人家属见面沟通。嫌疑人的父母和怀孕的妻子都来了,落寞失望的神情从他们的脸上都能读出来,这个大家庭不容易,怀孕的妻子更不容易。看着这一切,艾律师也是深有同感。
艾律师先宽慰了当事人的家属,而后进行了案件的具体沟通,时间很快,一晃三个多小时过去了。家属在听完艾律师的讲解后,了解到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法律对于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的区别和判决可能性。家属对于艾律师的专业非常认可,坚持要把案子委托给只做刑事案件的艾述洪律师。
接受委托后的第二天,艾律师带着助理李川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Y某。见到Y某的那一刻,两位律师都很意外,这是多么帅气干净的男生,是什么让他走上贩毒的道路,毁了前程?与Y某的沟通很顺利,他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性质都很清楚,只是没想到后果那么严重,没想到要和家人分离,没想到不能看着自己孩子出生,太多的没想到让他懊悔,崩溃。艾律师事先预判到嫌疑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状态,所以两位律师都先从心理上对他进行了疏导,打开心结,希望他正确面对。同时,也与嫌疑人交流了案情,对他进行了法律知识的讲解。在会见完后,两位律师又马不停蹄地赶到办案单位进行沟通。
案情经过:
2016年2月至4月期间,赵某以每50克2400元的价格在C市C区“XXX城”靠近“XX城”大门口向Y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3次,共计150克。而后Y某以没50克25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其中第二、三次李某因未付款,所以Y某也没有向李某交货。
2016年4月25日14时许,赵某在C市C区XXX路XX号“XXX”三期X栋某房间内向Y某贩卖冰毒200克,被当场挡获。
民警当场从Y某随身携带的黑色口袋内查获白色晶体7包,净重113.93克(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机关指控Y某贩卖甲基苯丙胺350克,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13.93克。
案情的经过并不复杂,复杂的是如何认定,所以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两位律师不知往返多少次看守所、公安局、检察院。在两位律师心中,更多的是高标准的职业素养,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对法律的敬畏,用心的专业的辩护来挽救这位新手爸爸。
辩护思路:
艾律师、助理李川律师认真分析了本案的全部卷宗。两位律师一致认为公诉机关对Y某涉案毒品数量的指控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以贩养吸的指控没有事实根据,指控Y贩卖毒品的事实证据不充分。故做出了Y某构成的罪轻辩护思路。
(一)公诉机关指控Y某构成缺乏相应的犯罪事实;
(二)Y某第一次笔录虽然供述自己将毒品贩卖给“李某”,但是在之后的供述称是在现场遭办案民警“打了一拳”才承认自己贩毒,因此第一次笔录不可信,且所谓的购毒者“李某”并未找到,此次口供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均不能证明;
(三)赵某关于Y某购买毒品用途的供述属于传来证据,本身尚需要其他证据加以证明,不能认定Y某购买毒品用于贩卖;
(四)现有证据无法证明Y某购买毒品用于贩卖,也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Y某曾经贩卖过毒品。本案应当认定Y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且非法持有的数量为113.93克(来源于之前分三次向赵里购买的共计150克,即查获的113.93克毒品与其供述的150克毒品属于同宗毒品)。
辩护效果
一审法院认定Y某贩卖毒品罪,判处Y某十五年。家属对于两位律师近300个日日夜夜的奔忙和努力表示非常的感谢,同时也对两位律师的精准、专业度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后记
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言传身教非常重要,希望这位新手爸爸能认真改造自己,担负起一个做父亲的责任,愿他与家人早日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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