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期间,魏某谎称能帮助被害人郝某收账,以安排被害人郝某入职A集团、B局需要费用,以帮忙被害人郝某办理驾照,以要被害人郝某为A集团高管子女购买电脑、买苹果6代手机为名,陆续向被害人郝某拿钱共计57万余元,至案发后仅归还5万元,其余款项均用于个人开支,无法归还。一审法院认定W某构成,判处十年,并处3万元。
二、【辩护思路】
艾述洪律师通过会见魏某及与办案机关依法沟通交流之后,认为证明魏某犯诈骗罪的证据比较充分,但魏某事后主动归还部分赃款,且有部分款项存在真实借贷关系,故确定了罪轻辩护的思路。
(一)魏某构成诈骗的罪名没有异议
证明魏某构成诈骗罪的证据比较充分依法能够认定,且从魏某的供述中可以看出其认罪。
(二)魏某犯罪情节较轻
1、魏某是通过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到案,故成立自首;
2、魏某与被害人关系特殊,可能存在真实借贷关系;
3、事后魏某主动退还部分赃款,主观恶性较小;
三、【辩护效果】
2016年12月14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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