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投保车辆在理赔时有很多手续要办理,走正规的程序需要走很多步骤花很多时间,为了简化程序,在车辆修理行业里就出现了帮客户提供手续快速理赔的违法现象,本案中王某就是这样一名汽修部的老板。卓安团队首席律师成安及资深律师艾述洪在王某私刻印章一案中发挥熟练的法律技能为其争取到了半年最好的判决结果。
律师在世,应当维护法律的尊严,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应具有铲除邪恶的勇气,容纳弱者的胸怀,报答知遇的良心。——律师箴言
一、方便客户私刻印章
王某在成都市某区开了一家汽修部,出了车祸到这里修理的车辆很多当时只是小擦挂,事故当时没有报警,事后开不到证明,还有一些车辆因为单位垮了,车辆过户需要开证明。王某为了满足客户的要求找到一名专门伪造公章的男子,由王某提供所要伪造的公章样式,男子找人伪造公章,从2005年到2008年,王某共持有伪造的国家机关及公司印章15枚,王某认为在汽修这个行业里很多人都是这样做的,并且车祸及修理的车辆一切属实,只是为了理赔方便一点,这样应该不算造假。在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一名工作人员发现了破绽,王某于2009年8月11日被公安人员抓获。
二、被抓获供认不讳
2009年8月12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2009年9月15日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公安机关逮捕。被抓获后当场搜出15枚私刻得印章,王某对私刻一事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一开始认为王某私刻印章是为了伪造材料骗保,但经过仔细的调查后发现,王某涉及到的理赔事件全部都是真实的,确有此事,目的也不是为了骗保,而是为了客户的理赔提供方便,尽快赔付下来。随后检察机关以王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提起。
三、以量刑情节为重提出辩护意见
本案中王某私刻印章是事实,王某也供认不讳,斟酌分析以后,我们决定以量刑情节如何为王某进行罪轻辩护,第一点我们提出本案中王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本案所涉及的印章均是对实施车辆事故进行理赔办理、购买保险手续。并未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第二点我们提出被告人王某是初犯,平时表现良好。第三点被告人与妻子离异,需要抚养4岁的小孩,不宜长期羁押,适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缩短羁押期限。第四点被告人王某归案后,供认不讳,充分认罪,有认罪悔罪的表现。
四、从轻处罚,拘役6月
法院认定王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罪名成立,在判决书中写道: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王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拘役5个月,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最后数罪并罚执行拘役6个月。通过我们的努力和正确的辩护方向,王某数罪并罚也仅仅判处了6个月的拘役,王某很快即获得了自由,这也是我们能争取到得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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