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9日至12月20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李某伙同周某、赵某、贺某等人在某度假区开设“足浴休闲会所”,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李某某在会所负责现场管理,并以亲属张某的身份信息注册微信、支付宝及POS机等用于收取嫖资,该会所招募陈某、高某某、郝某某等十余名卖淫女,被告人樊某在该会所从事客服工作,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招揽嫖客,其中张某担任客服领班。
- 办案过程
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为及时了解案情,承办律师葛晓波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被告人樊某,在充分取得被告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承办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被告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 辩护思路
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
归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
积极退赃,请求对各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 办案结果
被告人樊某犯协助,判处二年零四个月,并处人民币贰万元。
- 办案心得
本案中,律师认真分析案情,积极与法院沟通,同时要做好与当事人、家属的沟通。还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涉案金额、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退赔等量刑情节尽量争取对被告人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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