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初,朱某某伙同被告人李某某、沈某某经事先共谋后,邀约李某到城区见面拉关系,后又两次约被告人王某某、李某在城区见面商量买假币事宜。期间还分别给李某、王某某几张百元面值的真币谎称假币骗取二人的信任。同年2月6日,李某某、沈某某伙同他人将假币卖给王某某、李某。朱某某、李某某、沈某某三人诈骗王某某、李某二人10万元人民币。
- 办案过程
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为及时了解案情,承办律师葛晓波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被告人李某某,在充分取得被告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承办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被告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 辩护思路
此案的牵头人为朱某某,鉴于李某某伙同他人以冥币冒充假币予以出售,王某某、李某购买假币的目的不可能得以实现,属犯罪对象不能犯未遂,且当庭均自愿认罪,在量刑均可作为酌情情节予以考虑。辩护人提出李某某在诈骗的中系的辩护意见。
- 办案结果
被告人李某某犯,判处四年零六个月,并处人民币三万元。
- 办案心得
在指控罪名成立的情况下,辩护人如何抓住要点,在量刑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相当多的案件中,机关指控的罪名是成立的,此时,量刑辩护就成了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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