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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一案,金芙蓉律师为其辩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布时间:2020-11-24 00:05:47 浏览:4286次 案例二维码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18年11月30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撤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二、发回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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