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C某某因涉嫌强奸被公安机关,陈某某归案后,辩解受害人L某是自愿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检察院认为提请逮捕的证据不能证明受害人作出了拒绝与C某某发生性关系的明确意思表示,C某某犯的证据不足,未同意对C某某予以批捕,随后C某某被后予以释放。
受害人L某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为避免其他女性再次受到同样伤害,背负巨大的压力通过法律途径获取帮助,经过多方了解后找到四川事务所艾述洪律师团队,艾述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与律师团队经过详细阅卷,并与受害人L某多次沟通交流,艾述洪律师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视频证据及受害人L某提交的录音证据,进行了认真反复地分析研究,制作了客观详细的同步解读。随后结合在案的其他证据,依法向检察院及承办检察官提交了本案的法律意见书,并就本案中多个重要证据和事实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交流。
在开庭审理中,艾述洪律师在发问环节针对被告人C某某在录音及监控视频中的多个案件事实,向被告人C某某进行了细致全面地发问。随后的法庭辩论环节,艾述洪律师就本案的争议焦点,即受害人L某是否处于醉酒状态及双方是否是自愿发生性行为进行了激烈地辩论。庭审从上午十点半持续到了下午五点,法官在听取了人全面细致的公诉意见以及艾述洪律师专业的代理意见后,当庭对被告人宣布了羁押决定,同时宣布择日宣判。
最终法院采纳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以及代理律师的专业代理意见,认定被告人C某某构成强奸罪,判处三年六个月。当法庭宣判C某某构成强奸罪,并被当庭羁押后,受害人再也抑制不住痛哭起来,不断地对公诉人和艾述洪律师表示感谢,L某及其亲属对艾述洪律师团队的代理工作表示了高度的肯定和认可,并致以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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