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7年8月,刘某某虚构自己已承揽H市某路灯采购工程项目,要约王某某投资该项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该工程成本约为66万元,工程利润约为32万元,所得利润由双方按比例分配,但工程成本由王某某一人承担,并且所需资金必须由王某某转账至刘某某账户,由刘某某具体支付。至2017年11月间,王某某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向刘某某转账276900元,所得款项被刘某某提现、消费。
2018年4月4日,刘某某因涉嫌合同被H市公安局M区分局刑事拘留。
二、办案经过
2018年4月8日,徐权峰律师接受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涉嫌合同诈骗案件刘某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立即前往H市看守所会见,听取刘某某的辩解与陈述。
2018年4月11日,徐权峰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得知刘某某患有严重的下肢深静脉血栓,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正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在入所体检时,医护人员也发现其患有严重的下肢静脉血栓。据徐权峰律师向有关医疗专业人员了解,刘某某的病情应当进行住院治疗,否则会导致肺栓塞、出血和血栓形成后综合症,另外,下肢静脉血栓引起的肺栓塞初期不易发现,且误诊率和病死率高。
2018年4月12日,徐权峰律师向H市公安局M区分局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徐权峰律师认为:第一,因刘某某已55岁,近花甲之年且身患疾病继续治疗,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也不影响案件的正常侦查;第二,因刘某某涉案行为非暴力行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三、案件结果
2018年4月18日,H市公安局M区分局充分采纳徐权峰律师的意见,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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