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徐权峰,团队首席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事中心书记,高级合伙人
承办律师:储博刚,团队合伙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业务中心辩护部副主任
办案经过:
2024年4月21日,徐权峰、储博刚两位律师接受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涉嫌强制猥亵罪案件Z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立即前往A市看守所会见,听取Z某的辩解与陈述。
经会见得知案件即将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是根据A某陈述的案件事实,辩护人认为其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会见结束后,辩护人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案件经公安报捕,辩护人进而前往检察院联系承办检察官,提出案件不予批捕的理由以及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并希望检察官能够在报检察院上会讨论时,表明辩护人的观点,作出决定前能够认真考虑辩护人提交的意见以及听取Z某的辩解,并对其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在检察院作出决定前,辩护人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以及承办警官沟通,最终办案机关综合考量之后采纳辩护人的观点,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对Z某变更为。
2024年5月3日,A市公安局对Z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A市看守所于当日释放Z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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