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02年6月,重庆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邛崃市成立邛崃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建花园,后该工程转手由邛崃某建筑公司开发,接手后将已经由建设局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更改,但未经批准,嫌疑人陈某在明知设计图未经规划审定的情况下,仍按照同案犯徐某的意思去监督放线,并在验收中违规操作,2010年4月8 日因涉嫌被。
二、办案过程
卓安团队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指派艾述洪律师担任本案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艾述洪律师立即与嫌疑人面谈,了解案件的详细经过与事实,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针对定罪和量刑提出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因其没有实施滥用职权的行为,且客观事实上并无超越红线的实施,且行为与本案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嫌疑人即便构成犯罪也系,且情节轻微。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陈某免予刑事处罚。
五、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的辩护中既要阐明不构成犯罪的理由,还要阐明即便构成时的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情节,以免无罪观点不被法院采纳后量刑上导致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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