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3年4月9日,公安机关在对武侯区某某路某房间进行检查时,查出一起赌场,被告人费某、袁某、刘某在该赌场内负责赌场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并为参赌人员提供上下分服务。此外,该赌场提供有一房间供赌客休息,并为参赌人员提供毒品冰毒供吸食。
二、办案过程
在刘某被逮捕后,其家属于2013年5月20日委托了艾述洪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艾述洪律师随即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并精心准备辩护词为刘某辩护。
三、辩护思路
1、辩护人对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的定性没有异议,但刘某在犯罪过程中明显居从属地位,起次要、辅助的作用,且情节轻微,应当认定为
2、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
3、综合全案,即便认定被告人刘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也应当认定为从犯,对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4、被告人刘某具有一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希望合议庭在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
四、办案结果
成都市武候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罪各判处
五、办案心得
承办律师在接到当事人亲属的委托后,在成都市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刘某,详细了解了全案,积极为被告人刘某辩护。在庭审,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刘某未参与容留吸毒的犯罪,在开设赌场罪中系从犯,且其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不深,系初犯,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作为辩护律师,如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值得不断去努力和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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