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2年4月18 日傍晚,薛某和李某经事先预谋,商量好如果结账的时候老板给的工资少于 500元,就将同宿舍工作人员的笔记本电脑偷走卖钱。后老板只给了两人300元钱工资,二人随后将同宿舍受害人杨某某的一部三星笔记本电脑偷走,并以600元的价格卖给别人。后两人将盗窃情赃所得全部用于吃饭、上网等。4月20日晚上22时许,薛某和李某某在某网吧打游戏时,被受害人及其同事挡获并报警。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到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经过仔细分析,决定建议检察院对薛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四、办案结果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薛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五、办案心得
承办律师在接到当事人亲属的委托后,在成都市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薛某,详细了解了全案,积极为薛某准备不起诉建议书的相关材料。且积极促成了受害方的谅解,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做好了相关铺垫工作,最终使得本案年仅16岁的犯罪嫌疑人最终获得了重新做人的机会。作为辩护律师,如何维护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其重新回归社会,是值得不断去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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