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某某犯。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到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1、对于机关指控的被告 2012年3月4日用被害人的银行卡支取59700元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从现有证据,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被告人的盗窃金额仅能认定为 20000 元;
2、对于公诉机关起诉的第二起犯罪事实系,被告人参与程度低,作用轻微,属于,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3、被告人具有诸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四、办案结果
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六年。
五、办案心得
本案对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主要是从被告人的从轻处罚情节进行辩护,辩护律师通过大量的阅读案卷、搜集相关有利资料,制定合理完善的辩护方案,最终被告人取得较轻的判罚,承办律师的工作态度及取得的案件结果得到被告人及家展的强烈认可和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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