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1年6月12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本市某小区车棚内盗走被害人彭某价值人民币2241元的电动车,后被民警抓获归案。
二、办案过程
家属委托后,律师立即会见李某某,安抚其情绪,并询问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和办案机关进行了沟通,在对案件有了全面的了解之后认为李某某系临时起意,又无前科,情节非常轻微,尽量为其争取免于刑事处罚。
三、辩护思路
李某某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归案后主动退赃,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在量刑情节上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李某某犯,判处三个月,并处人民币1000元。
五、办案心得
情节轻微,从减轻方面考虑,如果能够免于起诉更好,如果不能就尽量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判处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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