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1年12月 15 日孙某因涉嫌毁坏财物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武候区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成都市公安局武候区分局于2011年 12 月28 日撤销案件。
二、办案过程
孙某案发后,其家属于2011年 12 月 16 日委托了卓安团队律师律师,卓安团队律师律师先后多次前往看 守所会见当事人,积极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孙某不构成毁坏财物罪的律师意见书以及申请书及附件。
三、辩护思路
1、金额未达追诉标准
2、孙某也未组织他人实施毁坏财物的行为,动机单纯,手段简单,不构成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四、办案结果
成都市公安局武候区分局最终采纳承办律师的意见,撤销了案件,对孙某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
五、办案心得
承办律师在接到当事人亲属的委托后,在成都市看守所多次会见了孙某,详细了解了全案,在承办律师的多次协调下,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采纳了承办律师所提的一键;撤销犯罪嫌疑人孙某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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