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
对涉嫌的被告人王某,三年,四年。
二、案件回顾
以被告人王某为首的诈骗集团通过操控“股票”涨跌,让被害人在高点买进,操控至其预想的低点时,再让被害人卖出“股票”,从而获取巨额暴利。诈骗116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129982.81元。
徐权峰律师接受王某的委托为其辩护。委托后立即进行会见王某,了解案件事实被告人王某系,在整个案件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接受公司指令被动发展客户,并未主动发展,主观恶性较轻,加之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依据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充分采纳徐权峰律师的辩护意见,以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人民币二万元。
三、相关资料:
发表评论